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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党人对林清祥的荒谬指控

── 伍 依 ──


  今年是备受各界敬仰的左派领袖林清祥逝世二十周年,他的老战友为他举行了纪念活动,在农历初三的老友聚餐会上,发行了《清水长流,祥光永辉》一书。书中发布了王瑞荣翻译的行动党政府指控林清祥的30条控状。看了这30条控状,是我想起了孔子诛杀少正卯的史实。

  鲁定公九年(公元前501年),五十一岁的孔子出任鲁国中都宰,执政的第七天,孔子就诛杀鲁国大夫少正卯于东观之下,暴尸三日。东西两观在宫门两边,积土为台,台上有望楼,可以远眺,故曰观,约等于天安门。在这种政治意味浓重的地方杀人,说明杀少正卯是一个重要的政治事件。

  杀少正卯之后,学生们都不敢说话,只有子贡问孔子说:“少正卯是鲁国的名人,老师你初当政就先杀了他,该没有弄错吧?”

  孔子说:“人有五种罪恶,而盗、窃不在其中:一是心达而险,知识通达而心怀险恶;二是行僻而坚,行为邪僻而不知悔改;三是言伪而辩,言语不合正道而善于狡辩煽动;四是记丑而博,博闻强识,宣扬邪恶的思想;五是顺非而泽,赞赏错误的观点,加以文饰。这五宗罪,任何一条都该杀,而少正卯同时具有这五宗罪。他的居所足以聚集门徒成群,他的言论足以掩饰邪恶,蛊惑人心,他的刚强足以与正确的见解分庭抗礼,小人中的雄杰,不可以不杀。因此商汤杀尹谐,周文王杀潘止,周公旦杀管叔,姜太公杀华仕,管仲杀付里乙,子产杀邓析、史付,这七个人,虽然时代不同,险恶的用心却一样,是不能不杀的。”(引自方晓《史记(全十冊)评论》)

  以思想、言论入罪,孔子绝不是第一个,商汤、周文王、周公旦,那都是上古的贤人,该杀的时候决不手软。但杀人的理论,的确由此完备。想不到二千余年过后,孔子诛杀少正卯的手段,行动党人延续下来了。

  2013年,李光耀在《论中国与世界》一文中说:

  “我成长于三世同堂的家庭,这就不知不觉地使我推崇儒家思想。儒家思想认为如果人人都争做‘君子’,那么社会就能实现良性运转。儒家内在的哲学观念认为如果想要一个社会实现良性运作,你就必须考虑到大部分人的利益,社会利益必须优先于个人利益。”李光耀妄称自己“推崇儒家思想”,其实并没有吸收到儒家思想的正确部分,就如他说的“儒家思想认为如果人人都争做‘君子’”而是学会了孔老二诛杀少正卯的手段。我们来看看行动党人对林清祥的荒谬指控吧。

  1951年至1969年期间,林清祥被扣留了三次。1951年8月13日起被扣留一个星期,据说是控涉嫌卷入抗英同盟与罢考活动。第二次是1956年10月26日凌晨至1959年6月4日,“理由”是虽经第一次被扣留,仍继续进行渗透活动。第三次于1963年2月2日被扣至1969年9月。这次的“控状”是在被监禁超过2个月后才由当时的国防部长林金山发出的。(引自《清水长流,祥光永辉》)

  众所周知,新加坡自1819年起就是英国人的殖民地,1954年11月21日人民行动党成立,经过新加坡人民的艰苦斗争,直到1959年新加坡才取得自治。行动党人指控林清祥从“自1948起,你一贯地、积极地自觉与自愿地,通过首先对在校的年轻人,接着在工运与政治界的群众中进行与推动广泛渗透活动,以协助非法的马来亚共产党,构成对新加坡安全之威胁。”“1948年,林清祥在培群小学毕业”(林清如《我的黑白青春》),就是说林清祥从15岁小学毕业开始,就一贯地广泛进渗透活动,进行“犯罪”活动了。然后列举了林清祥“控状”根据“事实”(见《清水长流祥光永辉》第180-185页)。

  控状共30条。从第一条至第十五条,即自1948年起至1961年9月17日社会主义阵线成立。也是众所周知的,在殖民地时期,李光耀等海归精英和与林清祥为首的左翼是并肩反殖运动的战友。林清祥在1955年4月2日代表人民行动党参加林德宪制的立法议会选举,林清祥高票当选为武吉知马区议员。1956年4月林清祥与李光耀代表行动党参加以马绍尔为首的13人各党代表团,赴伦敦与英国方面举行关于新加坡宪制的谈判。1956年9月18日林有福政府诬陷林清祥号召群众“打警察”逮捕林清祥。1959年5月31日新加坡举行第一届新宪制选举,行动党获得压倒性胜利。李光耀违背竞选诺言,同年6月4日只释放“跟行动党领导有亲密关系的”林清祥等8人,林清祥被委任为财政部的政治秘书。1961年4月底的芳林补选和7月15日的安顺补选,林清祥都积极帮助行动党竞选。事实上,据傅树介医生“于1990年代初在英国查阅殖民部的档案,得知李光耀不释放政治犯、推脱责任所涉及的程度,他竟然建议和请求薛尔克,在政府若面对公众的压力时提出释放政治犯的建议,给予驳回。李光耀头脑非常清醒,担心步上‘林有福道路’的后尘。”(傅树介《生活在欺瞒的年代》)

  从这些事实可见,林清祥和李光耀等行动党人密切合作,为反对殖民统治而奋斗。林清祥在这一段时间进行所谓的“共产党活动”“卷入马共支持的用来反政府之罢考行动”(控状第4条),“反国民服役的领袖之一”(控状第6条),“发表了无数煽动性演讲与声明以攻击殖民地政府,紧急法令和国民服役法令”(控状第9条)。我们不禁要问“1955年9月英国当局抛出了‘公众安全法令’,人民行动党当时也多次抨击这个法令,并且还召开群众大会,公开揭露这个法令的本质,并号召人民团结起来粉碎它。”“紧急法令并没有消灭共产党,但它会毁灭民主”,“他指出,唯一达到自由与民主的马来亚就是完全废除紧急法令”,“殖民统治已经变成一个瘤,而紧急法令却被用来麻痹这毒瘤所带来的痛苦,使人产生幻想”“唯一解决的办法就是开刀割掉这个毒瘤,割掉殖民地制度,大踏步走向自由”(《新公安法案二读通过提交小组会李光耀代表人民行动党在议会上的发言》)行动党发表的声明和李光耀说的话,不就是和林清祥的言行一样进行反对殖民地政府的活动吗?当时新加坡是殖民地,政府是殖民地政府,指控林清祥“构成对新加坡安全之威胁”“反政府”这不是很荒谬么?

  既然指控林清祥“是共产党煽动之反国民服役的领袖之一,你将马共指示传达予非法集会和集中之学生领袖”(控状第六条),为什么自己又说“学生们聘请过其他律师,他们不热心政治”“不愿像我那样准备跟政府对抗”,“他们都到欧思礼路来找我给他们提意见。”(《李光耀回忆录》)?李光耀不也“发表了无数煽动性演讲与声明以攻击殖民地政府,紧急法令和国民服役法令”,“李光耀代表被捕学生,指出警方的武力和武断,还教导学生如何应付警方的盘问。李光耀当学生代言人,在立法议会和其他政治论坛,就学生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华文教育问题,替学生说话,转达学生的意见,替学生争取。”吗?(《英殖民地时代新加坡学生运动珍贵史料选》)

  既然指控林清祥“自1948起,你一贯地、积极地自觉与自愿地,通过首先对在校的年轻人,接着在工运与政治界的群众中进行与推动广泛渗透活动,以协助非法的马来亚共产党,构成对新加坡安全之威胁。”(发出拘留令的原因)为什么“我们打算在1954年l1月31日一个公开会议上发起组织人民行动党,我要他们成为发起人。两人私下商量了一阵子,然后说要先讨论一下。下次再来时,他们说,担任新加坡巴士工友联合会受薪秘书的方水双会成为会议召集人,林清祥暂时不参加”称赞林清祥是一个“在人们眼里他已经是个魁力四射的人物,是新加坡政坛不容忽视的人物,更是人民行动党内不容忽视的人物。”(《李光耀回忆录》)?主动邀请“构成对新加坡安全之威胁”的共产党人创建人民行动党用意何在?

  既然抨击“英国在马来亚的殖民统治,是这个地方许多社会和经济弊病的根源。”“拉惹勒南在他所写的社论中,以冷嘲热讽的笔调尖锐地抨击了殖民地政府的种族偏见,对外来的英国人有权获得比本地人更好的待遇进行质疑。政府给外来的英国人每人1000元的津贴,却拒绝邮差每月10元的加薪。”“因此,我将以人民代表的身份讲话。”“我重申人民行动党的立场:‘我们是要以非暴力的方法摧毁殖民制度。我们发誓不采用暴力……我们不准备替殖民制度战斗,延长它的存在,或使它永远存在。’”“在1947年阳光灿烂的夏季里心情特别愉快,但我却似乎变成了一个强烈的反英分子,尤其是心中萌生要铲除英国对马来亚和新加坡殖民统治的意念。我在伦敦和剑桥的一年里,思想的转变逐渐具体化。这种变化从1943年日本占领新加坡时期便开始了。”“一个强烈的反英分子”和“《新加坡虎报》副总编辑拉惹勒南。他曾经跟一群印度和非洲民族主义者以及英国的左翼人物来往,一直在写反对殖民主义的小册子、短文”(《李光耀回忆录》)可见,李光耀和拉惹勒南都在“攻击殖民地政府”,李光耀还自称是“一个强烈的反英分子”,他们和林清祥“发表了无数煽动性演讲与声明以攻击殖民地政府”有何不同?凭什么李光耀“强烈反英”是建国功臣,是“建国之父”,坐上总理宝座,享尽荣华富贵;而林清祥反英却是“协助非法的马来亚共产党,构成对新加坡安全之威胁”,是“反政府”,是“颠覆分子”,被投进黑牢,遭受流放,受尽身心折磨?反殖民统治是当时爱国人士的共同行为,大家不分彼此,同仇敌忾,“攻击殖民地政府”怎么成了行动党政府对林清祥的控状?

  根据中国1956年8月30日人民日报第6版专栏报道:“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发表声明,要求马来亚政府同马共重开谈判。报道说,人民行动党在8月28日发表的声明要求马来亚联合帮政府同马来亚共产党再次举行谈判结束战争,并且指责政府把它在社会和经济方面的一切邪恶都归咎于共产党人。”这样的声明和指控林清祥“1955年11月华玲会谈前夕,为了替马共争取国际支援,你写信予‘伦敦殖民地自由运动’,你在信中表达了马共的看法,认为除非马共获得合法地位、紧急法令与公安法令被取消,否则马来亚不能获得真正独立”(控状第10条)有何不同?以及“1955年9月,为了抗议林有福政府的侵犯民权行动,一大群工会、政党与文化和教育团体联合起来成立民权公约大会,主席是由人民行动党党员兼工会领袖蒂凡那担任。大会决议给联合国和亚非国家秘书处拍发电报,以声援新加坡人民的基本人权。”(《英殖民地时代新加坡学生运动珍贵史料选》)和指控林清祥“写信予‘伦敦殖民地自由运动’,你在信中表达了马共的看法,认为除非马共获得合法地位、紧急法令与公安法令被取消,否则马来亚不能获得真正独立”难道不都是同样的道理吗?

  既然指控林清祥煽动罢工、暴动,李光耀为什么说“这期间,新加坡的工潮此起彼落。从1955年4月7日到12月的九个月里,发生了260起罢工事件。不过,这些激进行动发展的结果却对我有利”?李光耀是不是控状中所指的工潮的法律顾问?李光耀不是说过“我为能当他们的法律顾问感到荣幸”吗?(《李光耀回忆录》)

  既然指控林清祥渗透工会,那么为什么说“我和朋友们现在深信,我们可以在工会中建立群众基础,并因此而进一步获得政治力量,我们找到了动员群众支持的方法”?“动员群众支持的方法”是不是“渗透”工会?原来李光耀“在工会中建立群众基础”并不是要为工人争取权益,而是捞起政治资本,为将来上台执政打好基础。当时的劳工部长林有福在立法议院中说:“在劳工阵线政府就任后的头五个月里,新加坡发生了213次罢工,其中136次是人民行动党造成的。”既然罢工“结果对我有利”,还说“罢工是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的最后武器。”(《李光耀回忆录》)“左派工会领导人谨慎地避免引起工业纠纷,英国人注意到,左派工会在为工人争取加薪和改善工作条件、谈判签订新合约时,行事稳健。”“8月16日林清祥与同伴申请注册成立新加坡职工会联合总会……1961年罢工次数剧增,然而沙都所领导的罢工比职总少,且较有成效。”(《清水长流,祥光永辉》严秋霞《左派领袖林清祥与新加坡左派职工运动(1954-1963)》)指控新加坡发生的工潮是林清祥煽动,事实上是“其中136次是人民行动党造成的”“沙都所领导的罢工比职总少”,控状颠倒黑白,指控林清祥“煽动罢工”毫无根据。

  可以说,行动党人夺得政权后就忘乎所以,连自己姓什么都忘了。殖民地时代,殖民主义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林清祥“发表了无数煽动性演讲与声明以攻击殖民地政府”不是天经地义的吗?李光耀等行动党人不也强烈“攻击殖民地政府”吗?在林清祥等左翼势力的大力支持和组织下,行动党夺得了政权,却过桥抽板,忘恩负义地站在英国殖民主义者的立场对林清祥妄加指控。这些指控,都是臆造、歪曲、诬蔑、诬陷出来的,没有一项能够立足,是凭借敌意和殖民身份认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歇斯底里大发作,正面价值近乎为零。指控共同反殖的林清祥反对殖民统治,不是很滑稽吗?很荒唐吗?在李光耀主导下,1959年6月释放了林清祥,为什么还列举了十二条控状(从第一条到第十二条控状)指控林清祥从1948年起进行共产党统一战线活动? 既然释放了林清祥,并被委任为劳工部政治秘书,怎么又再算释放之前的“老账”?这不是很荒谬吗?

  据傅树介医生查阅到的英国档案编号 CO1030/1150 薛尔克1962年7月12日致殖民部信记载,“由于到头来只有动用公安法令才可除掉林清祥,任何一方都不愿意为此而背负骂名。”(傅树介《生活在欺瞒的年代》)可见连策划逮捕林清祥的他们,都知道以诬陷的罪状逮捕林清祥是要“背负骂名”,遗臭万年的。因此三方虽搞攻守同盟,却相互推诿,有贼心却无贼胆承担责任。1963年的新加坡还只是个自治邦,“内部安全理事会英国人和新加坡政府各有3个代表席位,保留1个席位给联合邦代表”(傅树介《生活在欺瞒的年代》),“新加坡充其量只能成为一个自治地区,徒有独立的外表,却没有真正的主权。防务、内部治安和外交政策的最后决定权还是操在英国人手里。”(《李光耀回忆录》)控状是由当时的空头国防部长司令林金山签署(新加坡武装部队1965年才建立,当时根本就没有自己的一兵一卒),签署扣留令原应是内政部之事,怎么却由“国防部长”来签?林金山当了傻瓜,成了“背负骂名”的替罪羊。

  从第13条控状开始,大体都是指控林清祥成为各工团的领导人,组织社会主义阵线并担任了秘书长,争取马来人的支持,出版报刊,马共和印尼办刊引用林清祥的谈话,警告强行合并会引发暴乱,强调宪制斗争,支持印尼收回西伊利安与支持文莱之革命。这些指控,其逻辑之混账,思维之混乱,担任合法党团的领导人也成为罪状,已经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当初人民行动党成立时,李光耀不是也像林清祥一样进行这些活动吗?李光耀不是担任许多左翼工团、学生团体的法律顾问吗?不是担任行动党的秘书长吗?不是在争取马来人的支持吗?不是在刚果总理卢蒙巴于1961年1月间被杀害时,“为了表现反殖立场,”“让行动党组织抗议游行和群众大会”,“在立法议会提出谴责谋杀卢蒙巴的动议”(傅树介《生活在欺瞒年代》),李光耀不是也支持刚果人民的反殖斗争吗?李光耀自己不是说过“我已经引起新加坡政治部的注意。我的名字将列在他们的监视名单中,原因不外是我在马来亚大厦发表过一些反英反殖的演说。他们知道我不是在闹着玩,而是个立场坚定的人”吗?(《李光耀回忆录》)区别在于,这些对林清祥的指控,虽然表面上列举了所谓“根据”“事实”,每一条指控却全都抹上红色,套上共产党的帽子。因此,只要设定一个“共产党”的筐,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可以往里面装,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往死里整,就可以逮捕、驱逐、监禁。令人质疑的是,我们只看到李光耀在1961年9月13日至10月9日,以华、英和马来语发表的电台广播十二讲的单行本《争取合并的斗争》举出署名“王明”的所谓“共产党学习小组文件”证明林清祥是共产党人外,就再也没有其他佐证了。李光耀是律师,难道不知道“孤证不立”的法律原则吗?至于林福寿、傅树介、谢太宝、赛·查哈利等政治犯,无法搜罗到“证据”,干脆冚巴郎(统统)扣上“共产党”的罪名,长期关押。孔莉莎博士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李光耀于1959年上台执政后,如何靠肃清左翼敌对派及其最得力的支持者来维持政权,行动党就是靠其创党神话吃饭,其归结干净利落:他们是共产党。”(孔莉莎《生活在欺瞒的年代·导言》)按照李光耀的逻辑,私会党徒祭拜关公,华人也都祭拜关公,于是所有华人都是私会党徒!

  事实上,马共从“华玲会谈”失败后,党军内外士气消沉,1954年以来即执行逐步停止武装斗争的路线,1958年,根据地方面提出“偃旗息鼓”方针和“退伍”政策,队伍继续缩小。一直到1961年9月,马共举行的第十一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重新确立“将武装斗争进行到底”的路线,发布了“积极坚持,逐步发展”的《新方针》。将“偃旗息鼓、埋头苦干”改为“重整旗鼓、放手大干”(见《边区风云录第一集》)。可见马共从1954年起就实行“偃旗息鼓”方针和“退伍”政策,队伍继续缩小。从方壮璧、黄信芳的回忆录、余柱业的口述历史,以及张泰永叙述的《地下航线解密》等文献,都没有马共在新加坡积极活动,渗透左翼党团的记载。特别是从1948年英帝实施紧急法令后,马共新加坡市委几乎全被摧毁,1953年的2月开始直到1954年的期间,以及在1960年代初期,在新加坡的马共成员陆续转移到了印尼疏散隐蔽,民族解放军也主力北撤。

  “方壮璧1958年3月跟李光耀接触,协议建立合作关系”,“获准参阅内安局的档案卷宗的历史学者李廷辉,不经意地揭露了政治部清楚知道方壮璧跟李光耀有所接触的实情。”(傅树介《生活在欺瞒的年代》)林清祥于“1959年6月4日,我获释后,才得知有这么一种‘统战’,而这项‘统战’稍后在李光耀为推行其‘合并’而广播的‘十二讲’中得以证实。”(林清如《我的黑白青春·林清祥遗稿片段》)作为被李光耀渲染为“共产党在1955年及1956年间培养起来的公开阵线领袖”(傅树介《生活在欺瞒的年代》1961年7月20日新加坡立法议院辩论记录)的林清祥,完全不知道马共的“统战”策略,反而是李光耀“实际的情况可能是,他跟方壮璧的见面,事前有请示过他的情报关系人,主要是阿力佐西,还有汤姆斯,并获得允准……顾德本人对李光耀敢跟共产党人交往,持保留意见。”(傅树介《生活在欺瞒的年代》)“当新加坡和马来亚联合邦‘合并’成为事实后,林清祥再次表达他对宪制斗争的立场和观点,引导左派工运的发展……提出‘只要和平宪制斗争的条件还存在,我们必须坚持和平宪制斗争。’”(《清水长流,祥光永辉》严秋霞《左派领袖林清祥与新加坡左派职工运动(1954-1963)》)而李光耀对林清祥的指控,仍然嘶喊“狼来了”的故事,沿用“马共”的罪名,似乎马共还在弹丸小岛的新加坡大面积挺进,遍地开花,从实践上来看,显得特别不可思议,特别荒唐。因此,很明显的,行动党人对林清祥的指控,全系子虚乌有,捏造出来的莫须有罪名。为了证明逮捕林清祥以及其他左翼人士,行动党人不惜造谣,都要在控状中贴上一个“共产党”“统一战线”的时髦的政治标签,甚至到1987年5月21日的所谓“光谱行动”,都还打上“马克思主义阴谋”的标签,逮捕了22人(连他的部长丹那巴南也因此事辞职不干),这是为伴随李光耀一生的声嘶力竭的所谓清除共产党分子必须死守的底线提供舆论支撑,造成了堪比殖民统治者造成的无数历史冤案。

  真实的历史是,林清祥领导的左翼实力足以推翻李光耀政权。新加坡左翼上台执政,势必影响吉隆坡政权,因为当时马来亚的左翼力量也很强大,这就引起吉隆坡政权的恐慌;英国人更担心殖民利益会受到损害。形势逼得英国人、吉隆坡政权和李光耀结成攻守同盟,务必致林清祥于死地,“于是他(东姑)抛出‘合并’当作救生索,李光耀紧抓不放。”(傅树介《生活在欺瞒的年代》)三方密谋以内部治安法令,构筑莫须有的罪名,所谓“冷藏行动”就这样展开了,“大马来西亚计划”成了李光耀的救命稻草,李光耀借刀杀人的计谋达到了。

  反面教员的作用有时比正面教员的作用要大的多,教育人的力度也深刻彻底的多。这就是历史发展和真理探索过程中的辩证法。是真理的,虽能被强权掩盖于一时,却无法用强权遮盖住真理发出的璀璨的光辉。不是真理的,也终究不会有真理的力量和光辉。行动党人的历史真相就这样不停地服从各个时期的需要,相关史实原本无比清晰,但是,为了需要,行动党人就长期脱离基本事实去捏造一些“史实”并生产出符合需要的政治结论来,官方主流历史观之造谣学之所以经久不衰,其内在逻辑盖在于此,使得林清祥和左翼反殖的历史功绩,几乎被完全否定,搞乱了社会意识,摧毁了社会的集体历史记忆。1994年,被李光耀羞辱逼走他乡的蒂凡那在也是被李光耀逼走他乡的萧添寿的著作《碰到强敌:——一个在李光耀的监狱的政治异议分子》所写的序言中说:“今天,我责无旁贷,应当把我1976年在伦敦讲过的好些话,吞回肚里。”(蒂凡那“认为在1970年代,政治犯是受到人道和文明的待遇的”)“蒂凡那说他擦亮了眼睛,在序言中坦言承认,他‘纯粹听命于当权者说的话’。”(傅树介《生活在欺瞒的年代》)这个“左翼叛徒”,在客死他乡前(2005年12月6日逝世)终于说了些良心话。由此可证明,行动党人对对手的指控都是不靠谱的。

  李光耀可以为了争取群众支持,巩固反殖领导地位而高喊反殖,也可以为了政治影响力而与马共和左翼联合。当他在坐稳总理宝座后,却对摧毁曾经的同盟者向来不手软,这一历史过程不应被歪曲和简单化。再高明的谎言也有漏洞,胡说八道也要有个限度!以史实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历史研究的根本原则和根本方法。行动党人对待历史的态度,不仅具有哗众取宠之嫌,且具有投敌英帝之意。本来在1959年行动党上台执政之前,林清祥在1954年行动党成立时起与李光耀等行动党人共同领导反殖运动才被被他自己斥为“殖民主义者的傀儡”的林有福政府逮捕,李光耀怎么以这一时期林清祥的反殖活动来指控林清祥?2014年11月5日设立的所谓“反共纪念标志”更是很显著的站在英帝的立场。马共和英帝的斗争,和行动党一丝瓜葛都没有,行动党政府竟越俎代庖,狗抓耗子,为英帝设立纪念标志,纪念所谓8000个死在马共枪下的“冤魂”,行动党人这不成为替主子叫阵的狗腿子了吗?把英殖民主义者的罪责“义无反顾”地包揽在自己身上,如果不是行动党人脑子进水,我们只能说,就是意在英国殖民统治的历史中留下定位,将反共做为行动党人向英国殖民统治者的历史输诚祭祀的献礼,完全无视于英国殖民主义曾给马来亚(包括新加坡)人民带来的巨大痛苦和灾难,岂不让人觉得荒唐!

  李光耀及其继承者出于个人立场的偏见来否定历史的大是大非,寻求的是自己在英殖民史上的历史地位。李光耀一生的“德行”与作为,在意的是可否在英国殖民统治的历史中留下一些肯定的文字。因此,他选择为英国的殖民侵略涂脂擦粉,决定要在英国人的利益上,坐实对林清祥反殖的指控,实际上就从思想上瓦解了全国人民团结共识的价值基础,就从根本上摧毁了国家独立的根基,就像一座雄伟大厦,如果地基松动了,大厦还能长久矗立吗?国家的独立还有法理依据吗?李光耀敢于自称是“一个强烈的反英分子”,“攻击殖民地政府”,在伦敦时和殖民部官员来往,自由进出新加坡政治部,和马共地下党接触,什么势力在罩着他,才有这样的底气和勇气,可以不必顾虑自己的人身安全?原来,李光耀“1996年6月10日,马来西亚星洲日报,用巨大的篇幅,刊登了李光耀先生向记者发表的谈话,‘英国人回来了,却再也无法重建过去的威望和帝国统治。他们于是到处寻找一群有能力接管,却不会让共产主义取代的人们,我们就是这样进入(政治)的。’”(《方壮璧回忆录》)“薛尔克需要不断提醒东姑,无论如何,为了他们的目标,李光耀是治理新加坡的最佳人选”(傅树介《生活在欺瞒的年代》),真相终于大白!

  历史不朽,恰是因有一种精神不灭。林清祥的反殖功绩,其心居正至伟,其情血荐国家,堪为新加坡英杰。林清祥带领国家走上独立之路,是抹杀不了的。“高山顶上提湖鳅,无影无迹讲到有”(客家谚语)的行动党人当然理解不了这些。行动党人把林清祥的功绩,移花接木到另外一个人的身上,是一种拙劣,是一种无耻,更是一种掠夺,是一种欺骗,是无耻无格。“草没苔侵弃道周,误恩三品竟何酬。国亡今日顽无耻,似为当年不与谋。”(王安石《三品石》)当反殖运动风起云涌的时候,李光耀等行动党人混迹其中,捞到了反殖光环,在攫取了大量的政治资源之后,通过各种手段控制党权政权,走上独裁统治之路,最终实现长期坐庄,立马撕下反殖面具,站在英国殖民主义者的立场上,坚决不释放被殖民政府关押的政治犯,并以“激烈攻击殖民地政府”的罪名指控真正的反殖战士了。1721年,孟德斯鸠发表了书信体讽刺小说《波斯人信札》,用讽刺的笔法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如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看《李光耀回忆录》和其他行动党人在各个场合说话的遣词用句,语气口气,君临大地,傲慢狂妄,李光耀和其他行动党人大概离孟德斯鸠所描写的人物不远矣!

  不能准确认清历史,无法成功把握未来。纵观林清祥的一生,他在反殖民统治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实际上是带领新加坡进行的一次重大转型,是由马共武装斗争向左翼宪制斗争的转型,是关系新加坡后来取得独立命运的历史转型。“《马来前锋报》创办人沙末·伊斯迈这么形容林清祥:‘他代表新加坡工运的转折点。他摧毁讲英语精英所牢控的新加坡政治。他给新加坡的反殖斗争带来了新的品种,新的元素,那就是以华人为本和以新加坡为导向。’”(《清水长流,祥光永辉》严秋霞《左派领袖林清祥与新加坡左派职工运动(1954-1963)》)林清祥的一生开拓了用宪制斗争争取国家独立的道路。因为他有群众,他有自信,他有底气,他有一种自然天成的人性魅力。那些靠自我吹捧包装自己的领导人,政治老鸨,实在令人“意恶心顽烟火生”(元·马钰《玩丹砂赠堂下道人》)。

  对新加坡的未来,林清祥一直有着清醒的认识,正道的推进,理想的追求。他从不屑于干那种阴谋诡计的勾当。他更不会干那种为自己权位及其追随者率先致富而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事。他那崇高的精神境界与不舍的奋斗精神,是新加坡历史上所罕见的。

  孔子诛杀少正卯只列举了5条罪状,李光耀除掉林清祥诛杀林清祥的政治生命却列举了30条罪状。这30条控状中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孔子对少正卯的所有指控,甚至有过之而不及。李光耀没有学到儒家的“仁”,倒学会了法家强调的君主权势和用人手段的利君思想。儒家主张爱民为政治目的,认为靠法律的政治不是一种理想政治,反对用刑罚和殺戮以镇压人民。“暴其民者,则身死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法家认为要以法治国,法是不分贵贱,每人都要一律遵守,行法要有刑有赏,认为政府的基礎若建立於人民的拥戴上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君主爱民也不能夠做到如父母爱子女一樣。只有用严刑峻法,才可使人民不敢不忠及不敢为非。所以,李光耀订立了许多专门对付对手的法令,最初是“政治犯不能参加大选”,也就是所谓的“反颠覆条款第30条”,以阻止林清祥等左翼人士参加竞选,然后延续殖民地政府紧急法令的最为臭名昭著的“内部安全法令”,以镇压与恐吓人民,人民就不敢不忠及不敢为“非”了。到了无法滥用内安法令后,谁触摸了李光耀的逆鳞,李光耀就用诽谤法令对付对手,让对手无法担任国会议员,无法参加大选,直至对手或逃亡,或倾家荡产,在政坛上消失为止。

  行动党人对林清祥及其家属尚欠一个真诚的道歉!



自强不息 力争上游

2016年2月24日首版 Created on February 24, 2016
2016年2月26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February 26, 2016